执一案例|同居生子,抚养权归谁?

 
 

 

 

 

同居生子后一方远赴海外

还与他人育有子女

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该归谁?

抚养费又该如何主张?

怎样才能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到合法权益?

在婚姻家事纠纷中,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往往牵扯着情感与法理的双重考量,尤其是当双方抚养条件、生活状态差异较大时,抚养权的争夺更是难上加难。

由执一万艳律师代理的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,便精准破解了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主张两大核心难点,凭借专业的案情研判、关键的证据固定和缜密的庭审策略,成功帮助当事人A女士取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,让孩子的成长有了稳定的依靠。

接下来,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例,拆解此类案件的胜诉关键。

 

一、案例背景介绍

 
 

原告A与被告B于19年开始同居,并于20年生育非婚生子C。孩子自出生起,主要由A全职照料,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。

B长期在境外生活,与他人另行生育子女,且存在复杂家庭关系,无法陪伴、照料孩子。随后,A委托我所提起诉讼,请求孩子由A直接抚养,并由B支付抚养费。

B抗辩主张其具备抚养条件,称其经济能力比A好,能让非婚生子C在国外接受教育,要求取得抚养权,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标准。

 

 
 
 
 

 

二、办案过程

 
 

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,梳理双方关系、抚养事实、境外居住等关键信息,预判B可能提出 “带孩子出境生活” 的主张,指导当事人稳定孩子生活现状,巩固抚养事实。

 

调取并提交出入境记录,证实B长期境外、未实际抚养的事实。固定孩子由A长期照料、稳定生活的证据。揭示B存在多名非婚生子女、家庭结构复杂的客观情况。

 

庭审中,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发表代理意见:

孩子长期由A抚养,生活环境稳定,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。B长期境外,无法履行日常抚养、陪伴义务。B抚养负担重、家庭结构复杂,不具备直接抚养条件。

同时指出,抚养费应结合孩子实际需要、当地生活水平、对方负担能力综合认定。

 

 
 
 
 

 

三、案件结果

 
 

非婚生子C由原告A直接抚养、被告B自XX年X月起,每月XX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,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.

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主张,抚养权全部支持,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。

 

 
 
 
 

 

四、结语与建议

 
 

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,看似是家庭内部的情感纠葛,实则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,结合案件事实作出专业判断。

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” 是此类案件抚养权认定的唯一核心原则,法院裁判时,会重点考量孩子的实际抚养现状、双方的陪伴能力、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等关键因素,而非单纯依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或主观主张。

 

 

家事无小事,每一起抚养权纠纷的背后,都是孩子的未来与家庭的希望。执一律师事务所,愿以专业的法律力量,为您的家庭权益保驾护航。

 

 
 
 
 

 

五、律师简介

 
 

 

执一律师

万艳

执业律师

心理咨询师

婚姻家事中心秘书长

 

执业信念:"婚姻危机不是关系的终点,而是重生的起点。"

核心优势:

一、双证护航: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+心理咨询经验,诉讼不是目的,努力让双方快速达成调解而重启人生,才是我的目标。

二、女性视角:擅长从微信聊天记录读出情感需求,能听出孩子抚养权争议背后的童年缺失,会教你在财产分割时守住尊严底线。

三、温暖陪跑:我希望法律是有温度的,在办案过程中设置24小时情感急救热线,既是律师,更是你的心理支撑。

联系方式:15899764141(微信同号)

 
 
 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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